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洗车洗坏车玻璃
汽车“美容”需谨慎
案情简介
季先生于年2月21日中午开车到天台某洗车店洗车并支付40元洗车费,在车子清洗过程中没有在场注意监控洗车的过程,等车辆清洗干净后,意外发现车子前挡风玻璃受损。当即要求洗车店负责修复或赔偿全部的损坏费用,而商家却推脱说车子的前挡风玻璃本身就存在问题,拒绝承担责任,双方协商不下,随即向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投诉寻求帮助。
处理过程及结果
天台县市场监管局工作人员接到投诉后第一时间组织双方调解。洗车店负责人表示一套成熟的设备在自动洗车时损坏车辆的可能性更接近于零,该车玻璃很可能在之前便遭到过外力碰撞,洗车过程中受高温加热才导致玻璃损坏,故拒绝承担全部责任。经工作人员积极引导调解,双方最终达成和解:由商家赔偿季先生元,终结此纠纷。
案例评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造成消费者财产受损害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承担修理、重作、更换、退货、补足商品数量、退还贷款和服务费用或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本案中双方争议焦点是洗车前玻璃是否已有受损,双方都无法出示有力证据予以佐证,一时难下定论。但商家在季先生来洗车时未注意查看车子玻璃是否存在破损,并予以说明登记,存在一定的过失,且玻璃明显的裂口是洗车后才出现,应当承担部分责任。
(本案例由天台县市场监管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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