玻璃

招标控制价错误,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结算

发布时间:2023/6/23 15:25:41   

招标控制价错误,中标价远低于成本价,结算时能调增价款吗?

上期遗留问题:

如果招标清单、招标图纸均列明了防腐做法,但是招标控制价漏组防腐定额,造成招标清单控制价过低,甚至远低于成本,中标人在投标时也没组防腐定额,结算时中标人能申请据实增加防腐费用吗?

其他类似案例:

案例1、一个道路工程,上面层清单项目特征是彩色沥青,结果招标人做控制价时用的是普通沥青组价,造成控制价单价过低,投标人投标时也没有提质疑,中标人实际施工彩色沥青后要求调增工程价款。

案例2、一个顶管工程,清单项目特征为2m钢套筒钢筋混凝土三级管,管材市场价元/m,但是招标控制价却是用钢筋混凝土二级管组价,才元/m,造成控制价严重低于成本。

案例3、某房建工程,窗玻璃清单项目特征为三层夹胶玻璃,控制价组价却用的是双层中空玻璃。

这种案例层出不穷,招标控制价基于各种原因编制错误、漏项,造成了一个一个清单缺陷,给投标人挖了一个一个的坑,当然有条件的得深究招标人基于什么原因做错了,是有意为之还是确实粗心导致。

这种坑让投标人很难办,要么粗心发现不了,继续按一定下浮率让利投标,要么发现后质疑,如果认真的招标人会发现修订,但70%以上的招标人会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澄清后招标控制价进行修订的真不多。

这种情况会产生造价争议。

投标人认为: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1.0.7建设工程施工发承包计价活动应遵循客观、公正、公平的原则。

2.0.24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限价。

4.1.2招标工程量清单必须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其准确性和完整性由招标人负责。

5.1.5招标控制价应在招标时公布,不应上调或下浮,招标人应将招标控制价及有关资料报送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备查。

清单项目特征及施工图纸是彩色沥青/钢套筒钢筋混凝土三级管/三层夹胶玻璃,招标人应该严格按照国家规范、行业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并不得下浮,招标人应对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因为招标控制价编制错误导致清单单价低于成本,加之评标办法中有分部分项清单投标价超过控制价分部分项清单价的要扣分,所以投标人在投标时无法突破招标控制单价,故结算时申请调增价款。

招标人意见:

我确实错了。但是为什么你不提质疑呢?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3.1投标人经复核认为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未按照本规范的规定进行编制的,应当在招标控制价公布后5天内向招投标监督机构和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投诉。

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5.3.9招标人根据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需要修改公布的招标控制价的,且最终招标控制价的发布时间至投标截止时间不足十五天的,应当延长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结算时审计方或业主方认为: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招标清单项目特征、结合企业自己的成本综合考虑报价费用,对招标图纸和招标清单的不符、错漏处,投标人在投标前应该提质疑要求澄清,否则默认为已理解并接受、承担投标报价的技术风险。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6.2.2分部分项工程费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中分部分项工程量清单项目的特征描述确定综合单价计算。

审计方或业主方的立场大白话:我错可以,但是干涉不了你如何报价啊?我编我的,你投你的,只要你觉得合适就投,没人逼你,你甚至可以选择不投标。至于你总价下浮1%还是下10%那是你自己全盘考虑的事。

遇到这种情况,投标人真是有口难辩,而且招标控制价一般是不发综合单价分析表的,投标人只有通过精细化造价审核对照,对比招标控制单价和正常控制价单价或市场价、成本价才能发现这类问题,尤其对于现代大型企业投标经营、施工两分离、互不协同的管理模式下,负责投标经营的不负责核项目成本,只是机械的刷下浮率,整体下浮个比例去投标,对于这类清单缺陷根本不去分析,或者投标频率太高,根本无暇去分析。

投标人会有以下几种情况:

1、投标时发现不了不提质疑,继续下浮。

2、发现后提质疑,澄清回复为“投标人自行考虑”

3、发现后提质疑,因为没超控制价的3%,不做修订

4、发现后提质疑,招标人进行了修订,调整了控制价单价、总价。

对于1、2、3,投标人应该严格按照清单项目特征投标,投标单价超控制价单价后,应及时提请质疑要求修订。

但是如果没有提质疑,可以冒着扣分的风险继续投报正常的单价,也可以选择贴着控制单价提报,该风险只能由投标人承担。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5.3.8当招标控制价复查结论与原公布的招标控制价误差>±3%的,应当责成招标人改正。

该条规定了,如果错误的清单项的误差在招标控制价±3%之内的,招标人可以不修订,所以招标人回复:“投标人自行考虑”也是合法合规的。

《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

6.1.2除本规范强制性规定外,投标人应依据招标文件及其招标工程量清单自主确定报价成本。

6.1.3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5.1.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其投标应予以拒绝。

清单规范规定了投标人自主确定报价成本和策略,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该成本是工程的整体成本,不是每一个分项清单都不得低于成本。工程成本的界定也是非常复杂的,每一个企业有不同的成本,难以界定。

清单计价规范规定了投标总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的废标,并没有说分项清单投标价超过分部分项清单控制单价的废标,招标文件有类似约定的扣分条款是防止投标人进行不平衡报价,投标人在投标时要在扣分条款和中标后亏损之间平衡利益,做出最终决定。

某地市范围内的招标文件均规定,对投标清单的所有清单单价进行评审,投标的每一个分部分项清单单价只要不超控制价(绝对值)的10%就加分,超过±10%得0分,满分10分。

结论:

招标人应该按照国家规范、行业定额编制招标控制价,且不得下浮,招标人对招标清单的完整性、准确性负责。

但是招标人的招标控制清单价格出现了错漏,投标人应该及时提出书面质疑,请求修订。

如果投标人没有提质疑,将承担投标报价的风险。只要中标后清单项目特征施工时没有发生变更,则应按照清单项目特征完成工程内容,且中标单价不做调整。结算时以招标控制价错漏、投标单价低于成本提出变更中标单价的理由是不成立的。

此风险可以视为投标人对该清单项目让利,投标人应在工程投标策略整体考虑,可以选择其他分项少让利或不让利,只要保证总体的预期利润率就可以。如果整个项目低于成本或利润率很低,投标人不会参与投标。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正确与否与投标人自主报价没有对等关系,就像招标人说的“我是错了,但是凭什么你也跟着错,我漏组、错组定额,但是你得按项目特征正确报价,我的招标文件要求投标报价是投标人自主决定的”,投标人应该按照企业定额、成本+利润的原则控制好自己的风险。

招标控制价的编制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投标人的利益,所以做好投标时的造价精细化分析非常关键,我有一个一天的课件专门讲述投标阶段的精细化造价管理,分析施工总承包和工程总承包不同模式下的造价精细化管理,里面有大量的案例,其中一个案例是投标时我为公司发现的,通过合理应对,一个清单赚取了万的纯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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